染料工業廢水治理工程技術規范節選
標簽:工業污水排放標準
前言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規范染料工業污水處理工程的建設與運行管理,防治環境污染,保護環境和人體健康,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規定了染料工業廢水治理原則和措施,以及染料工業廢水治理工程的設計、施工、驗收和運行的技術要求。
本標準為指導性文件。
本標準為首次發布。
本標準由環境保護部科技標準司組織制訂。
本標準主要起草單位:中國環境科學學會、沈陽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江蘇省環境科學研究院、上海萬得化工有限公司、江蘇亞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標準環境保護部2013年09月26日批準。
本標準自2013年12月01日起實施。
本標準由環境保護部解釋。
染料工業廢水治理工程技術規范
標準號:HJ 2036-2013
標準名稱:染料工業廢水治理工程技術規范
英文名稱: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dyeing industry wastewater treatment
標準實施時間:2013-12-01
1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染料工業廢水治理工程設計、施工、驗收和運行管理全過程的技術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染料工業廢水治理工程,可作為染料工業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設施設計與施工、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及建成后運行與管理的技術依據。
2規范性引用文件
本標準內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條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 150 壓力容器
GB 3096 聲環境質量標準
GB 7251.1-5 低壓成套開關設備和控制設備
GB 8978 污水綜合排放標準
GB 12348 工業企業廠界噪聲標準
GB 12801 生產過程安全衛生要求總則
GB 14554 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
GB 18484 危險廢物焚燒控制標準
GB 18597 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
GB 18599 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準
GB 50014 室外給排水設計規范
GB 50015 建筑給排水設計規范
GB 50016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GB 50019 采暖通風與空氣調節設計規范
GB 50033 建筑采光設計標準
GB 50037 建筑地面設計規范
GB 50046 工業建筑防腐蝕設計規范
GB 50052 供配電系統設計規范
GB 50053 10kV及以下變電所設計規范
GB 50054 低壓配電設計規范
GB 50055 通用用電設備配電設計規范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
GB 50058 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
GB 50069 給水排水工程構筑物結構設計規范
GB 50093 自動化儀表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
GB 50108 地下工程防水技術規范
GB 50116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
GB 50168 電氣裝置安裝工程電纜線路施工及驗收規范
GB 50169 電氣裝置安裝工程接地裝置施工及驗收規范
GB 50187 工業企業總平面設計規范
GB 50204 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GB 50208 地下防水工程質量驗收規范
GB 50222 建筑內部裝修及設計防火規范
GB 50231 機械設備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通用規范
GB 50236 現場設備、工業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
GB 50243 通風與空調工程質量驗收規范
GB 50254 電氣裝置安裝工程低壓電器施工及驗收規范
GB 50255 電氣裝置安裝工程電力變流設備施工及驗收規范
GB 50256 電氣裝置安裝工程起重機電氣裝置施工及驗收規范
GB 50257 電氣裝置安裝工程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氣裝置施工及驗收規范
GB 50258 電氣裝置安裝工程1kV及以下配線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
GB 50259 電氣裝置安裝工程電氣照明裝置施工及驗收規范
GB 50268 給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
GB 50275 壓縮機、風機、泵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
GB 50334 城市污水處理廠工程質量驗收規范
GB 50335 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設計規范
GBJ 87 工業企業噪聲控制設計規范
GBJ 141 給水排水構筑物施工及驗收規范
GBZ 1 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
GBZ 2 工業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HJ576 厭氧-缺氧-好氧活性污泥法污水處理工程技術規范
HJ577 序批式活性污泥法污水處理工程技術規范
HJ578 氧化溝活性污泥法污水處理工程技術規范
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監測技術規范
HJ/T 92 水污染物排放總量監測技術規范
HJ/T 242 環境保護產品技術要求 污泥脫水機用帶式壓榨過濾機
HJ/T 245 環境保護產品技術要求 懸掛式填料
HJ/T 246 環境保護產品技術要求 懸浮填料
HJ/T 247 環境保護產品技術要求 豎軸式機械表面曝氣裝置
HJ/T 250 環境保護產品技術要求 旋轉式細格柵
HJ/T 251 環境保護產品技術要求 羅茨鼓風機
HJ/T 252 環境保護產品技術要求 中、微孔曝氣器
HJ/T 259 環境保護產品技術要求 轉刷曝氣裝置
HJ/T 260 環境保護產品技術要求 鼓風式潛水曝氣機
HJ/T 262 環境保護產品技術要求 格柵除污機
HJ/T 263 環境保護產品技術要求 射流曝氣器
HJ/T 278 環境保護產品技術要求 單級高速曝氣離心鼓風機
HJ/T 280 環境保護產品技術要求 轉盤曝氣裝置
HJ/T 281 環境保護產品技術要求 散流式曝氣器
HJ/T 283 環境保護產品技術要求 廂式壓濾機和板框壓濾機
HJ/T 335 環境保護產品技術要求 污泥濃縮帶式脫水一體機
HJ/T 336 環境保護產品技術要求 潛水排污泵
HJ/T 354 環境保護產品技術要求 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驗收技術規范(試行)
HJ/T 369 環境保護產品技術要求 水處理用加藥裝置
HJ/T 2006 污水混凝與絮凝處理工程技術規范
HJ/T 2015 水污染治理工程技術導則
《建設項目(工程)竣工驗收辦法》計建設〔1990〕1215號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竣工驗收管理辦法》2001年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令第13號
《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1號(2008年環發1號)
3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染料工業 dyeing industry
指生產染料及染料中間體的化學工業。
3.2染料工業廢水 dyeing industrial waste water
指染料及其中間體生產過程中的非生產工藝廢水和尚未混合的生產工藝廢水。
3.3生產工藝廢水 production process wastewater
指染料及其中間體生產過程中的各工段反應用水與生成水、產品的縮合母液、洗水等。
3.4非生產工藝廢水 non-production process wastewater
指真空系統廢水、設備與地面沖洗水、冷卻水、廠區鍋爐與電站排水、廠區生活污水以及初期雨水等。
3.5綜合廢水 synthetical waste water
指經預處理后的工藝廢水與非生產工藝廢水的混合廢水。
3.6預處理 pretreatment
指為減輕綜合廢水處理負荷,提高可生化性,回收有用物質,對染料及其中間體生產過程中產生的污染物濃度較高的廢水在進入生化處理工藝前采取相應設備、措施進行處理的過程。
3.7一級處理
指綜合廢水處理工程中以混凝、沉淀等固液分離措施為主體的初級凈化過程。
3.8二級處理
指綜合廢水處理工程中經一級處理后以生化處理為主體的凈化過程。
3.9三級處理
指綜合廢水處理工程中采用混凝沉淀、氧化等措施進一步去除二級處理不能完全去除的污染物的凈化過程
3.10特征污染物 characteristic pollutant
指染料廢水中含有的染料、異構體及中間體。
3.11廢水產生量 wastewater discharge
指生產設施或企業排出的污水量。包括與生產有直接或間接關系的各種外排污水(車間排放口排水、廠區生活污水、冷卻水、廠區鍋爐和電站排水等)。
3.12直接排放 direct discharge
指排污單位直接向環境中排放水污染物。
3.13間接排放 indirect discharge
指排污單位向公共污水處理系統排放水污染物。
4污染物與污染物負荷
4.1染料工業生產工藝廢水的水量、水質應以實測數據為準,沒有實測數據的應參照同類企業資料確定。沒有可參考數據的,可參照表1和表2。
5總體要求
5.1一般規定
5.1.1染料工業廢水處理應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行業污染防治技術政策以及其他有關規定。企業應對廢水的產生、處理和排放進行全過程控制,優先采用清潔生產技術,提高資源、能源利用率,減少污染物的產生和排放。
5.1.2染料工業廢水治理工程建設應符合環境影響評價批復文件的要求,遵循“三同時”制度,并以企業生產情況及總體規劃為依據,統籌廢水分類處理和集中處理、現有工程和新(擴、改)建工程的關系。
5.1.3染料生產企業應對初期雨水進行截流、調蓄和處理。
5.1.4染料生產企業宜采用清污分流、污污分流、雨污分流的排水系統,采用分類處理和集中處理相結合的方式,宜將含特征污染物廢水進行預處理后再與其它廢水混合處理。
5.1.5染料工業廢水治理工程應設置事故池。工程設計中,還應考慮發生操作失誤、非正常工況、停電等情況時的應急防治措施。
5.1.6染料工業廢水治理工程建設、運行過程中應采取防治二次污染的措施。惡臭和固體廢物的處理處置應分別符合GB14554和GB18599的規定,危險廢物的處理處置應符合GB 18597的規定。
5.1.7染料工業廢水治理工程周邊的聲環境應符合GB3096和GB12348的規定,對建筑物內部設施噪聲源控制應符合GBJ87中的有關規定。
5.2建設規模
5.2.1染料工業廢水治理工程的建設規模應根據廢水治理工程服務范圍的水量、水質和預期變化情況綜合確定。
5.2.2綜合廢水處理站各處理單元的建設規模應符合下列要求:
a)廢水調節池的容積按蕞大日流量計算,工藝廢水在調節池內貯存時間不宜少于2天,非工藝廢水在調節池內貯存時間不宜少于12小時;
b)調節池后的廢水處理構筑物容積按蕞大日流量計算;
c)污泥處理與處置單元按平均日流量計算。
5.3工程構成
5.3.1染料工業廢水治理工程由主體工程、配套工程、生產管理設施構成。
5.3.2主體工程包括預處理工程、綜合廢水處理工程、污泥處理與處置工程:
a)預處理工程包括重金屬廢水處理、廢水脫色和中間體廢水處理系統。
b)綜合廢水處理工程包括廢水一級、二級、三級處理系統;
c)污泥處理處置工程包括污泥減量處理和蕞終處置系統。
5.3.3配套工程包括輔助工程包括電氣、供排水和消防、采暖通風與空調等。
5.3.4生產管理設施包括辦公用房、值班室等。
5.4廠址選擇和總平面布置
5.4.1廠址選擇和總平面布置應納入染料生產企業總體規劃,符合GB50014、GB50187和現行行業標準的相關規定,并滿足環境影響評價批復文件的要求。
5.4.2總平面布置應根據廠區內各建筑物和處理單元的功能和流程要求,結合地形、地質條件等因素,經技術經濟比較后確定,同時還應符合下列要求:
a)總平面布置應緊湊、合理,滿足施工與設備安裝、各類管線連接簡潔、維修管理方便等要求,并留有發展及設備更換的余地;
b)豎向設計應充分利用原有地形和高差,盡可能做到土方平衡、重力排放、降低能耗;
c)應合理布置超越管線和維修放空設施;
d)材料、藥劑、污泥、廢渣等不宜露天堆放,應根據需要設置存放場所。存放場所應進行防滲處理,并應根據物質性質不同分別滿足GB18597和GB18599中的相關要求。
5.4.3當染料工業廢水治理工程分期建設時,其占地面積應按總體處理規模預留場地,并進行總體布置。管網和地下構筑物宜一次建成。
6工藝設計
6.1一般規定
6.1.1在工藝設計前,應對廢水水質、水量及變化規律進行調查,并進行必要的分析試驗。
6.1.2染料工業廢水處理應采用生物處理為主、物化處理為輔的綜合處理工藝。
6.1.3應根據現行的國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廢水的水質特征及處理后的排水去向確定廢水處理工藝路線,并經技術經濟比較后確定。
6.1.4應根據當地的自然條件選擇廢水處理工藝。環境溫度低的北方地區,不宜采用生物濾池或生物轉盤等生物膜技術;地下水位高、地質條件差的場所,不宜選用構筑物深度較大、施工難度較高的工藝。
6.1.5應強化預處理工藝,優先回收有用物質。
6.1.6鼓勵回用部分生產用水,加強重復利用。
6.2工藝選擇
6.2.1染料工業廢水治理工程可選用如下處理工藝。
6.2.2染料工業廢水的處理效率應通過分析試驗或同類企業相關資料比較確定。當無相關參考資料時,廢水脫色處理單元的處理效率、廢水重金屬處理單元的處理效率、中間體治理單元的處理效率和綜合廢水處理效率可分別參照表4、表5、表6和表7